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焦点 » 正文

光大银行大连八一路支行行长被责令改正,未落实贷后管理要求美国奇闻:官方唯一认可的“鬼杀人”事件,200多年来科学都无解(大连自由行最佳路线)去大连必玩的五个景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9 17:16:09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2023年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3〕18号),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八一路支行(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八一路支行)进行了处罚被处罚的当事人为刘子豪,时任该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落实贷后管理要求,未收集发票等证明贷款资金用途的材料,承担

2023年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3〕18号),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八一路支行(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八一路支行)进行了处罚被处罚的当事人为刘子豪,时任该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落实贷后管理要求,未收集发票等证明贷款资金用途的材料,承担管理和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八一路支行行长刘子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可得商务网 CopyRight 2018(c)2008-2099 DESTO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