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宪武先生、副董事长王文锋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海龙先生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 董事会秘书刘岩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凡、丁丽莹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